全校师生员工: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净化校园环境,原则上不提倡在校园内饲养犬只。根据滁州市养犬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校园养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严禁校外人员携犬进入校园;
三、严禁在校学生饲养或携带任何大小犬只出入校园;
四、校园内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定期为犬只打预防针,并实行圈养或拴养;
五、禁止任何时间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遛狗;
六、携犬出户必须为犬只束犬链,并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携犬出户必须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诊治费用由养犬人全额承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九、对校园内散放的犬只,校保卫处一律视为无主犬进行处理;
十、凡违反规定者,校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校保卫处
2016年5月3日
终审人: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