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口迁入服务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16-12-02浏览次数:1070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262号):“第三十一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二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对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因退学、开除而回迁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校学生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

二、承办机构

滁州学院保卫处

三、服务对象

滁州学院自愿转户口的新生。

四、申请条件

新生入学前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五、申报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注:右上角钢笔标记本人身高、血型)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一寸电子照片一份。

六、服务流程

1.各院(部)辅导员统一收集整理新生申报材料。

2.新生入学两周内辅导员将申报材料交到保卫处。

3.保卫处集中送辖区派出所办理。

七、办理时限

集中办理:6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滁州学院保卫处

电话:0550-3510021

网址:http://bwc.chzu.edu.cn/

 

终审人:baowe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