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教育部资助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大学生数量和质量,教育部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家规定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滁州市优惠待遇◆
①提升优待补助标准。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发放。征集到西藏的义务兵,其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每人增发2倍,征集到新疆的义务兵,每人增发1.5倍,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
②提高大学生入伍奖励。从滁州市应征入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6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大专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5万元,本科在校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大专在校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高校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随第二年优待金一并发放。以上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保障。
③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对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士官)表彰的现役军人,由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不低于10万元、5万元、3万元、5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表彰的,市里再给予一定奖励,军地领导上门送喜报并慰问,其中,获得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由市和军分区领导、获得三等功的由县(市、区)和人武部领导、获得“优秀士兵(士官)的由乡镇(社区)领导等登门送喜报并慰问。
④拓宽就业安置渠道。事业单位招聘时,对专业没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应拿出一定的比例,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国有企业(含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指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其他退役士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⑤提高军人军属地位。进一步加大军属就业工作力度,按计划完成随军随调工作,对随军未就业家属从社区岗位扩展到社区、市属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岗位。市、县两级严格落实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优待政策。每年组织“百个支部帮扶百名军人困难家庭”活动,结成帮扶对子,每年给予每个困难家庭不低于3000元补助。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为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子女制作并发放“军属证”,连同退役军人凭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免费参观县级以上公益性旅游景点。各县(市、区)兵役机关每年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当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军人父母、配子女进行免费体检,对事迹突出的要大力宣扬。各社区、村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关心关爱退役复转军人。
◆滁州学院优惠待遇◆
《滁州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校政〔2018〕22号)
为激励高素质青年踊跃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切实做好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学校在国家出台的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制订优惠政策如下:
1.退役复学的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按学校政策调整专业。
2.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选修课程可免修5个学分(专业核心课程除外);如果专业核心课程学习有困难的,学校将提供有针对性的学业辅导。
3.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在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在复学后首次综合测评总分中,直接加1分。
5.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在评选省校两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先进个人称号时,获得奖学金的次数要求可比其他学生减少1次。
6.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每年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现行的资助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
7.学校设立专项优待金,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经学校武装部考核,每年可享受优待金500元。
滁州学院征兵工作站
联系地址:滁州学院行政楼一楼107室
联系人:葛宝
联系电话:3512380 13955004339
终审人:baowe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