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现将采购公告中“一、供应商资格”中“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具有公安厅消防总队发放的灭火器服务资格证书。” 变更为“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具备从事灭火器经营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
投标截止日由2019年10月17日9:00时变更为2019年10月18日9:00时前。
以上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见谅。
滁州学院安全保卫处
2019年10月15日
终审人:baoweichu
尊敬的供应商:
现将采购公告中“一、供应商资格”中“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具有公安厅消防总队发放的灭火器服务资格证书。” 变更为“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具备从事灭火器经营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
投标截止日由2019年10月17日9:00时变更为2019年10月18日9:00时前。
以上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见谅。
滁州学院安全保卫处
2019年10月15日
终审人:baowe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