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党委保卫部)工作职责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13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并加强全处人员的自身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和秩序,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好保驾护航。

二、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对高校保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校园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开展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做好学校的政治调研工作,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定因素做到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切实当好院党委的参谋,确保校园政治稳定。

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组织指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购置、维修和管理,负责校园建筑的消防验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学校治安工作,制止校园内黄、赌、毒,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事故的预防工作,指导院各系、部门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制定校园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学校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七、负责对校园保安工作的督查和管理,使保安工作在门卫管理、校园巡逻、维护校园治安、交通秩序等方面能认真履行职责。

八、调查和协助处理学校发生的一般性治安、交通及其它问题,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及学校及师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九、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内重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十、协助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及上级领导、外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校外事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的安全工作。

十一、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校园秩序和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内务工、经商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认真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

十二、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发生重大事件要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院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十三、负责学校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值班,保持学校信息畅通。

十四、做好和学院、部门的工作支持和协调,保持和公安、消防、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取得工作上的支持。

十五、全面完成校党委、行政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


终审人:王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