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安全防范、服务管理和应急指挥等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由学校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自行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自建系统)主要由各单位进行管理,但纳入学校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全保卫处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项目编制、组织建设和运行保障等工作;

(二)参与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论证、监管和验收等;

(三)负责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四)为各单位自建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负责学校视频监控中心的值班及视频监控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第六条  学校年初安排专项预算用于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完好有效和平稳运行。

第七条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由安全保卫处负责总体规划和组织建设:

(一)1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安全保卫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提出建设方案,通过询价或洽谈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安徽省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安全保卫处负责监管施工;

(三)建设结束后,按照《滁州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申请报告,安全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和总体规划进行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统筹安排建设。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自建系统必须经安全保卫处论证与审核,建成后相关技术参数要向安全保卫处报备。

第十条   安全保卫处对各单位自建系统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  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处安排专人在校园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负责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安全保卫处对各单位自建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各自建系统所属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人员名单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第十三条  使用、调阅和下载视频监控系统资料的个人或单位须填写《滁州学院视频监控调阅申请表》,经安全保卫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且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拷贝或传播学校视频资料。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盗窃、损毁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二)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

(三)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

(四)买卖、传播、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资料;

(五)影响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视频监控系统维护与维修

第十五条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与维修由采购确定的维保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处负责督促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各单位自建系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维护与维修。

第十六条  维保公司定期对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与维护,发现监控设备有故障或损坏,及时向安全保卫处报告。维保范围之内的维修项目由维保公司负责,维保范围之外的维修项目由安全保卫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维修:

(一)1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按照国家、安徽省及学校相关采购规定进行采购,确定维修单位;

(二)1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安全保卫处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勘察,提出维修方案,通过询价或洽谈的方式确定维修单位;

(三)安全保卫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财务报销等相关工作;

(四)维修结束后,按照《滁州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期限内的维保公司不得参与维保范围之外项目的维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王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