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学生校园溺水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12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学生溺水相关工作要求,强化源头预防,落实管控责任,把预防溺水工作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杜绝校园溺水事件的发生,有效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滁州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有效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学生溺水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二)预防为主。加强学生防溺水日常教育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防止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三)统一指挥。学校成立学生溺水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和现场处置工作组,指挥、协调学生校园发生溺水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四)快速反应。保持快速、高效、通畅的通讯与联络,及时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接到信息后请示快、处理快、反馈快。一旦发生校园学生溺水事件,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快速反应,深入一线,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为有效处置学生溺水事件,学校成立学生溺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

成员: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和溺水学生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防溺水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防溺水工作方案。统一领导、指挥溺水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救援队伍及物资的调动。督促检查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协调地方医疗部门及时开展救助,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与汇报,做好溺水学生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学生处、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宣传部、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校医院)分管负责人以及溺水学生所在学院分管负责人、辅导员工作职责:

1.办公室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信息情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协调处置防溺水各项具体工作。协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确保信息的畅通与更新。

2.宣传部工作职责。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以及发布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维护学校声誉,预防和消除媒体对溺水事件的负面和不实报道。

3.学生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利用开学、节假日、夏季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发布各类“安全温馨提示”、开展好安全主题教育班会,多措并举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利用学校官网、辅导猫、易班等网络平台定期发布并推送防溺水知识,多角度开展线上宣讲和提醒,切实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当好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受直接影响学生实施心理疏导与帮扶。

4.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加强校园水域常态化、全方位巡查,确保每片水域有人盯、有人查、有人管,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置。在校园水域等重要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配备救生艇、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救生设备与器材,全面落实防溺水“四个一”工程。组建一支较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邀请医疗、应急救援等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掌握学生溺水事件的预防与救护知识,提高处理此类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5.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校医院)工作职责

组织人员定期清除校园水域四周杂草,便于安全巡查。负责对溺水者实施必要的急救措施,协助将溺水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6.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防溺水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对学生溺水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严禁到校内水域游泳,切实增强学生生命安全意识。

三、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发生学生校园溺水事件,学校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开始运作,按程序进行妥善处置。

1.校内一旦发生溺水事件,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及时拨打校园报警电话3516110求救,视具体情况拨打“110”“120”求救,尽可能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说明清楚。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设法营救。

2.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学生溺水的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第一时间组织施救,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迅速调集力量,动用一切器材进行施救,及时对溺水者实施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尽量减少伤亡。

4.尽快将溺水者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5.经医疗或公安部门证实溺水者死亡,立即如实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学校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6.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事件相关情况,稳定和安抚家长情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应立即采取行动,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绝不能因为工作失误或麻痹大意耽误救援时机。

2.在处置工作中,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调动和派遣,忠于职守。

3.学生溺水事件知情者须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凡知情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要及时稳定师生情绪,严禁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5.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溺水事件涉及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原《滁州学院学生发生溺水事件救助预案》(办〔201018号)同时废止。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王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