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全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5-11浏览次数:106

各单位、各部门: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滁州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滁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及《滁州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开展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511日开始。

二、整治范围

1.无公安交管部门发放的电动车车牌;

2.校内电动车未安装校园车牌;

3.违规改装超标的电动车(电摩);

4.超速行驶、超载行驶、骑行未佩戴安全头盔及酒后驾驶行为;

5.乱停乱放以及其他违法、违章的行为;

6.不服从校园安保人员指挥、管理的行为;

7.长期放置不使用的电动车。

  三、整治措施

1.未挂公安交管部门正式牌照 (含临牌)的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禁止未安装校园车牌或校外无关人员的电动车进入校园。

2.从整治之日起,安全保卫处将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清理整治。设立专项整治检查点,成立专项整治巡查队,对违法违章电动车和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3.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   

4.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50-3511856

四、违规处理

  1.校园内骑行电动车,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除了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之外,还将给予校纪校规处理。

  2.安全保卫处将进一步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内巡查,对校园内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不定期通过安全保卫处网站进行通报并进行处理,具体为:

1)首次、第二次违规,通过短信形式,提醒车主本人;

  (2)第三次违规,通报车主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3)第四次违规或不服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注销其电动车校园车牌,禁止其电动车进入校园,通报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滁州学院

                                 202459

终审人:王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