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达到“控制总量、逐年减少,管理有序,停放规范”,经学校研究,禁止学生新购置电动车在校园内骑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1.无公安交管部门正式牌照 (含临牌)及未安装校园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使用校园车牌与当初登记信息不相符的电动车)。
2.未自行带离校园的毕业生车辆(毕业生车辆不得售卖、转让、赠予、借用给在校师生)。
二、清理范围
全校范围内,学生公寓区、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公用停车位,消防通道、楼梯过道、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
三、清理方式
1.集中存放:安全保卫处将以上违规车辆集中清理,届时将对以上车辆存放在校区集中存放点(会峰湖水库岗亭)。
2.车主认领:车主需说明具体原因,经所在单位盖章(学生需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后于每周三14:30—17:30至会峰湖水库岗亭统一领取车辆,并自行带离校园。安保处梳理汇总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处理。
3.统一处理:对于被存放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电动车,学校将组织统一处置。
四、其他事项
1.各年级学生禁止新购置电动车,新购电动车不能进校。
2.毕业生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自毕业离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去进校权限。安全保卫处将长期对无牌、假牌、套牌电动车进行清理,一经发现,将按照校级校规严肃处理。
3.未尽事宜可通过“蔚园安保”公众号进行咨询。
安全保卫处
2024年7月20日
终审人:王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