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安装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的通知

作者:安全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4-03浏览次数:2199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和有序停放,现就校内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现场安装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车牌安装时间

202444日—2024417900-20:00(节假日17:30);如遇下雨,时间顺延,安保处另行通知。

    二、校园车牌安装地点

会峰校区:风雨操场入口处

琅琊校区:美术楼前广场

    三、校园车牌安装安排表

时间安排

人员类别

地点安排

44-46

900-1730

在校学生

会峰校区

47-412

900-2000

所有师生、员工(含第三方服务人员)

会峰校区

413-417

900-2000

所有师生、员工(含第三方服务人员)

琅琊校区

备注:请各单位通知教职员工、学生务必严格按照安排表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安装,

并服从现场安保人员指挥,如发现现场办理业务人员较多,可选择其他时间办理。









  四、校园车牌安装流程

  1.申请人在安徽滁州学院非机动车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我的申报”页面,查看“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是否已预约(待审核)。

  2.预约成功的全体师生员工(含校内服务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携带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安装校园车牌。

  3.到达安装地点后,告知工作人员“注册手机号”,并通过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向工作人员出示办理详情页面,以便工作人员核实相关信息。

  4.信息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将对其电动自行车进行滁州学院校园车牌的安装。

     五、校园车牌、车辆管理要求

  1.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根据校内师生员工身份类别、按照年级实行“一人一号一码”,所有安装后的校园车牌不得私自伪造、转让、售卖,严禁在校学生为他人(含已毕业学生)或社会人员代为申请校园车牌,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在校学生因毕业或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的,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将自动作废。校内教师、服务人员如因离职等原因不在校内工作,相关单位要及时将离职人员信息报安保处,撤销其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

  3.因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有限,校内电动自行车统一上牌时间结束后,无牌车辆不得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区域,安保处将无牌车辆集中拖移至学校非机动车暂存点,无牌车辆车主需自行前往暂存点处理,如因车主不及时处理,导致无牌车辆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形,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未安装校园车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校园内骑行,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车主应严格遵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滁州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要求,发现电动车不在学校划定停放区域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安保处将对该车辆进行锁车、拖车、限期暂扣等处理,对屡违不改或拒不配合者,依据《滁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给予通报、曝光或联动相关部门依规处理。违规记录会在非机动车管理系统中留下记录,车主可通过非机动车管理系统“违规信息”或安保处进行查阅和咨询。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超过三次以上者,安保处将撤销其校内车牌并禁止在校园内使用。

  5.本轮集中安装校园车牌后,从51日起,凡未安装校内车牌的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将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园内行驶,学校将定期清理无校园车牌的电动自行车。

  6.便民服务,电动自行车上牌期间,安保处将为全校师生、员工粘贴安全反光标识;免费车胎充气;免费电动车安全检修等。

 

                               安全保卫处

                               202443 


终审人:王岽